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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唯实》刊发我校教师文章

发布日期:2022-12-01    点击2592次

近日,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我校教师撰写的文章《“三治融合”基层治理模式的探索》获《唯实》杂志刊发。转载如下:“三治融合”基层治理模式的探索

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,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完善社会治理体系,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,提升社会治理效能,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、利益协调、权益保障通道,建设人人有责、人人尽责、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。”昆山在“三治融合”基层治理模式建设上做出了实践探索,但在基层治理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。

一、昆山推行“三治融合”基层治理模式的实践探索

习近平总书记对昆山“勾画现代化目标”的殷殷嘱托,江苏省委、省政府赋予昆山现代化建设试点的重大任务,苏州市委、市政府全力支持昆山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县域示范,其中目标之一就是要争当社会综合治理的县域示范。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构成要素和关键环节。昆山坚持“三治融合”的社会治理理念,筑牢网格为基的社会治理体系,提升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能力,坚持自治为基、法治为本、德治为先,激发基层治理新活力,努力实现社会善治。

坚持“三治融合”的社会治理理念。“三治融合”不是自治、法治、德治三者简单相加或者组合,而是一个系统性的概念,是一个“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”的有机整体。昆山着力打造“尚法昆山”,以法治精神和法治制度保障社会治理运作环境,丰富社会治理道德内涵,积极探索修订自治章程,坚持“三治融合”的社会治理理念。一是将法治与传统文化、精神文明建设互融。通过深入挖掘昆山先贤法治思想,将“责文化”“和文化”“廉文化”融入“尚法昆山”建设,加强法治文化的地方特色。推动法治精神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融入“开放、融合、创新、卓越”的昆山城市精神,推进法治和德治双向互动。二是探索修订法治、德治框架下的自治章程。2015年,昆山市市北村《村规民约》在多方力量经过10余次的意见征集与协商探讨下修订完成,新修订的《村规民约》凸显了“法”元素的融入,将近几年农村社会矛盾中涉及互联网侵权、广场舞扰民等新兴纠纷的预防措施纳入其中,通过制定村民“诚信积分”制度,督促村民尊重和遵守《村规民约》。

筑牢网格为基的社会治理体系。昆山坚持党建引领,从2017年起全面推行网格化社会治理实体运作,建立“党建+网格”机制,推进“党群服务点设在网格内、党支部(党小组)建在网格上”,把党员力量统筹编入网格中,实现“一网格一组织”,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心向基层下移。昆山建立了市、镇、村(社区)三级网格化管理平台,推进“专业+综合”网格建设,其中综合网格1654个、专属网格494个,每个网格配强“1+3+N”工作团队。“1”即网格长,由村(社区)干部兼任;“3”即网格督导员、网格警务员和专职网格员,分别由党员干部、社区民警和警务协管员担任;“N”包括民政、城管、应急管理和环保等部门专业网格员,以及楼道长、保安、物业人员、社工、志愿者和群众代表等网格辅助员。昆山把“网格化”作为创新社会治理、提升治理能力的有效抓手,积极发挥网格的第一阵地作用、第一窗口功能。

提升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能力。一是自治,群众议事自拿决策。强化“主人翁”自治意识,丰富群众参与自治的渠道,鼓励群众参与基层事务的决策、管理和监督。昆山淀山湖镇创新推出“公众评判庭”矛盾纠纷化解模式,参照“模拟法庭”形式,由群众评判团及旁听代表依据法律、政策和事实发表评论,进行现场监督。通过搭建面对面平等协商平台,保证“公众评判庭”的群众性和自治性,做到“群众的事情群众评,公众的利益公众判”。二是法治,村村有顾问,事事依法行。昆山深入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巩固提升工程,根据本地区“合村并镇”实际情况,动态调整村(社区)法律顾问,一对一分配至全市345个村(社区),做到村(社区)100%配备,形成“村村有顾问、事事依法行”的长效机制。2021年,法律顾问共计提供咨询服务1978件,开展法治讲座868场,提供业务指引158次,参与人民调解5018起,“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”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。三是德治,融入先贤传统文化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,深入挖掘先贤德治思想,学习《朱柏庐治家格言》主要内容,弘扬家庭和睦、宽以待人的公序良俗,引导群众传承良好的家风家训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发布“昆山市民文明12条”3.0版,因地制宜制定“群众公约”,从职业道德、个人品德、家庭美德、社会公德、移风易俗等5个方面规范群众日常行为,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,夯实社会善治的思想基础。

二、昆山推行“三治融合”基层治理模式的问题挑战

当前,昆山正处于城市能级提升的蝶变期,推行“三治融合”基层治理模式面临着大社区数量多、治理力量薄弱,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主体性和主动性不强,“三治融合”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挑战。

大社区数量多,治理力量薄弱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印发的《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》相关要求,原则上单个居住社区以0.5万—1.2万人口规模为宜。昆山总人口超过300万,常住人口超过209万,共有221个城市社区,其中有41个社区人口超过5000户、1.5万人口,部分社区人口将近3万人。社区规模大,大社区数量多,但由于县级市建制,基层治理力量十分有限,“小马拉大车”的问题较为突出。比如,在网格队伍方面,根据《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》相关要求,每个网格需按照300—500户、1000—1500人的标准划分,全市应设置网格2024个。目前全市仅设置网格1654个,网格数量不足。由于网格建立在村(社区)基础上,网格长均由村(社区)干部兼任,网格长配备不足。在社工队伍方面,根据《苏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方案》有关要求,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应不低于全市户籍人口的1‰,但目前昆山社工人数较少,通常2万—3万人的社区,工作人员只有8—10人。全市社工待遇的标准和差距较大,社工工作积极性不高,可以说基层治理力量薄弱而治理任务重的矛盾突出。

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主动性不强。在志愿服务方面,昆山志愿者年平均服务时长仅14.7小时,在苏州全市处于相对靠后位置。截至2021年10月,昆山志愿者注册数量达38.66万人,虽位居苏州地区前列,但从志愿服务供需缺口来看,仍有较大提升空间。在平安城市创建方面,2022年昆山获评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,但仅有15.71%的群众参与或知晓此项工作,群众参与面不广、自发性不高等问题逐步凸显。

“三治融合”机制尚未建立。基层治理牵涉诸多单位部门,它们各自拥有自主行政权限和执行空间,一定程度上带来了社会治理主体的职责、权限不明晰等问题。例如,自治由民政、组织部门管,法治由政法部门管,德治由宣传、教育部门管。各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,各自为政,多头管理,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有待建立,不同主体对接力度、联系频次有待提高,“三治融合”基层治理模式尚未真正形成。

三、完善“三治融合”基层治理模式的对策建议

完善社会治理体系,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,提升社会治理效能,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、利益协调、权益保障通道等是党的二十大关于社会治理的最新要求。昆山要通过完善“三治融合”社会治理体系、健全“三治融合”社会治理制度、提升“三治融合”社会治理效能,持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

完善“三治融合”社会治理体系。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基层治理职能,努力打造权责明晰、高效联动、上下贯通、运转灵活的社会治理体系。充分发挥平安昆山建设领导小组牵头抓总、统筹协调、督办落实作用,加强源头治理、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,相关单位(部门)以及区镇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和平台,打破交流壁垒,畅通沟通渠道,构建各负其责、齐抓共管的新格局,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。同时充分考虑地域面积、人口规模、区镇功能、居民认同等因素,推动行政区划与功能区划职能更聚焦、权责更清晰、运行更高效,恢复乡镇社会治理的职能,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和水平,适应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。

健全“三治融合”社会治理制度。“三治融合”治理模式要求推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,不断打通服务群众的“最后一公里”。健全社会治理制度,加强社区治理改革,不断给大社区“瘦身”,划小社区管理单元,社区规模控制在2000户、6000人,最多不超过3000户、9000人,探索按每110户至150户居民安排1名工作人员的标准,每个社区工作人员配备不少于9人。在社工队伍建设方面,实现社工队伍招录、管理、运用的制度化。提高社工福利待遇,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动态调整。探索解决社工发展瓶颈问题,公务员和事业编制招考中优先招录优秀社工,坚持培育、激励、选拔、考核并重,让各类治理力量在社会治理一线履职尽责、展现担当。

提升“三治融合”社会治理效能。人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际承担者,“三治融合”治理模式必须充分鼓励各治理主体参与到制度建设和机制运行中,夯实“三治融合”的社会基础,提升社会治理效能。加快健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形式和渠道,最大程度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,着力构建政法队伍、群团组织、社会工作者和广大志愿者等治理队伍,动员更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。实施社区治理“乐居工程”,开展社区规模优化、队伍成长、分类共建、融合治理、智慧建设“五大行动”,完善社区治理架构,激发居民自治活力,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。只有多种治理主体平等积极参与,多种治理方式综合运用,基层治理才能充满民主、法治精神和道德价值,才能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提升社会治理效能,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。

(昆山市委党校教学调研科副科长何青,教学调研科原科长张晓彤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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